收貨地點
注 意 事 項
1.托運單是托運貨物、安排運輸和出具提單的依據,各項內容必須認真填寫。以便緊急情況的聯絡和保約定事項的準備。 2.貨物的各項資料、嘜頭、件數、貨名、數量、尺碼等必須填寫齊全。 3.可否轉運、可否分批欄不填的,一律視作可轉運、可分批運費予付,到付欄不填的,一律按予付處理;運輸條款不填一律視作CY。 4.托運人一欄,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及蓋章。 5.因托運單填寫錯誤或資料不全引起的貨物不能及時出運、運錯目的港,提單錯誤不能結匯不能提貨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、風險、糾紛、費用等等由托運人承擔。